关于开展对全市医院血库(输血科)和临床用血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2017)
各县(市、区)卫计委,九江开发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强化科学合理用血及血液安全,市卫计委将于2017年8月下旬组织开展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市直用血医院
(二)各县区人民医院及部分县中医院
二、督查工作安排
1.时间:2017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分组:市卫计委组织派出三个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组:都昌县人民医院、都昌县中医院、湖口县人民医院、彭泽县人民医院、彭泽县中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九江妇幼保健院、濂溪区人民医院
第二组:德安县人民医院、庐山市人民医院、九江县人民医院、九江县中医院、瑞昌市人民医院、瑞昌市中医院、市一医院、市三院
第三组:修水县人民医院、修水县中医院、武宁县人民医院、武宁县中医院、永修县人民医院、共青城市人民医院、九江市中医院、解放军171医院、。
检查组人员安排:领队:朱衣文、胡佑华
第一组:组长:陈 红 成员:曹达家、刘潮勇、徐春
第二组:组长:詹泰然 成员:徐炜、李卫、刘鹏
第三组:组长:杨小芬 成员:陈雪礼、赵艳萍、付竹筠
三、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内容
1、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输血科建设与临床用血管理评估标准》要求,重点检查输血科能力建设、业务人员技术培训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效果评价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2、医院临床用血的组织建设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输血管理,科学、合理、安全使用血液成分。
3、对市卫计委上年度医院血库(输血科)和临床用血工作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二)督查方法
1.听汇报;
2.查资料;
3.看现场;
四、其它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督查情况,对本次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通报。请各县(市、区)卫计委和各被查单位认真自查,落实行政监管职责,并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
(二)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督查。督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督查工作,详细记录各被检单位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严肃督查工作纪律要求。督查组在督查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出差管理规定要求,吃、住、行一律从简。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17日